申请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生产经营正常、管理规范,申报时无严重失信记录,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或环保等事故。
三、具有装备设计制造能力,研发试验基础条件良好,具有专业且稳定的技术人才队伍。
申请装备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省工业转型升级要求,能够实现量产和销售,满足售后服务需要。
二、产品自主可控程度高,掌握装备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在设计与制造技术等方面具有标志性突破或根本性改进,核心技术及关键部件安全可控。
三、依法拥有与申报装备直接相关的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四、经省级及以上资质认定部门认定的专业检验检测机构针对装备性能指标检验检测,报告结论能够给予支持。
五、经专业查新机构针对性能突破等进行查新,查新结论能够给予支持。
六、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研制生产,其中企业标准应按要求备案。
七、经用户单位验证,并出具使用报告,报告结论能够给予支持。
八、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装备,必须具有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装备,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九、国家和省产业链协同创新、关键核心技术(装备)攻关、高端装备研制工程等项目的研发成果可优先予以认定;已有同系列型号产品通过认定的,原则上不再予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