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人才(**、成长、孵化)申报项目需满足:
1、申报企业原则上应于2018年1月1日后在园区注册或拟在园区注册;
2、创业**人才(成长)项目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创业**人才(**)项目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创业**人才(孵化)项目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3、申报人应为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个人实缴出资额不少于10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并且占股不少于30%或是自然人--大股东。自然人--大股东是指申报人认缴数额在注册资本的比重-大且在实收资本中出资额-大(法人股东不计入排序);
4、申报企业需在获得称号两年内将企业总部设立在园区,作为企业融资和未来上市主体,并控股其他已存在的关联企业,销售收入、税收缴纳皆以园区总部为承载对象;
5、申报人一般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高级职称;
6、特别--的项目可适当放宽条件。
注:本次申报鼓励园区历届各级科技**人才、**实名制推荐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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