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要求:
1、各板块科技办按照《苏州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苏高新管〔2020] 5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开展所属板块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组织推荐工作,负责对孵化器认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查,将符合条件的推荐上报。
1、各板块科技办按照《苏州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苏高新管〔2020] 5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开展所属板块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组织推荐工作,负责对孵化器认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查,将符合条件的推荐上报。
2、申请认定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机构,需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已在苏州高新区境内实际注册并运营满6个月。
3、申报机构需按要求填写《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报书所填内容对应,按装订顺序进行装订,正反打印。
4、各申报单位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主体责任,按要求填写《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材料审核表》,并提交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严禁虚报数据等弄虚**行为。对于违反要求弄虚**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5、各板块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责任,确保上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并按要求填写《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材料审核表》,全部材料审核、汇总后,统一将区级孵化器申报材料审核表和申报材料(纸质盖章版一式六份)报送至区科创局成果处(科技大厦1508室)。纸质材料正反打印、书本式装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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